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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判決出爐】李薇薇加重誹謗!賠給協會五萬!公開判決書!誹謗罪前科又出現了!

公開判決書!誹謗罪前科又出現了!

公開判決書!誹謗罪前科又出現了!

【判決出爐】李薇薇加重誹謗!賠給協會五萬!

李薇薇多次在貓狗臉書社團與自己頁面貼文,指控協會詐騙,卻無相關佐證,已妨害協會名譽、影響協會毛孩子的溫飽,檢察官認為其貼文有加重誹謗之真實惡意,犯加重誹謗罪!判拘役40日或四萬罰金!另民事賠償五萬元給協會!

 

李薇薇已有誹謗罪前科,近期又在臉書上抹黑協會,看來真的是罰太輕了!下次應該要請法官再判重一點!小編沒透漏李薇薇真名,不過判決書上寫得一清二楚呢!

 

請大家不要聽信李小姐詆毀協會的私訊或貼文,若散播不實謠言也會觸犯誹謗罪喔!

 

刑事判決書(110年度嘉簡字第901號):

https://law.judicial.gov.tw/FJUD/data.aspx?ty=JD&id=CYDM,110%2c%e5%98%89%e7%b0%a1%2c901%2c20210913%2c1

 

民事判決書(110年度訴字第557號)

https://law.judicial.gov.tw/FJUD/data.aspx?ty=JD&id=CYDV,110%2c%e8%a8%b4%2c557%2c20211223%2c1  

 

刑法第310條

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

罪,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金。

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

3 萬元以下罰金。

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

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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